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关于落实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任务 的指导意见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关于落实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任务

的指导意见

2021年2月18日 司公通[2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强化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2020]1号)精神,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明确抓行业党建工作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司法鉴定协会要结合职能履行抓行业党建工作责任,把抓业务与抓党建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党对司法鉴定行业的领导,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二)落实“三进”“四同步”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司法鉴定协会、鉴定机构严格对照党章党规,查缺补漏,及时对章程和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将党建工作的要求体现在章程和制度中,体现在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日常管理中,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党建工作进协会章程、进工作制度、进日常管理。要进一步改进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四同步”要求,审核设立司法鉴定机构时,同步采集党建工作信息,具备成立基层党组织条件的同步推动成立党组织;审核许可司法鉴定人执业时,同步采集党员信息,推动党组织关系按要求接转;开展执业检查时,同步检查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对违法违规执业、违背职业道德的党员司法鉴定人落实党纪责任追究;开展考核评估时,同步考察党建工作和政治表现,作为机构等级评估、鉴定人执业评价、行业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针对司法鉴定机构特点,按照党章党规相关规定,指导司法鉴定机构探索建立符合自身特点和党建工作需求的党组织组建模式,做到分类实施、应建尽建,确保今年底前党的组织在行业全覆盖。已经对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进行部署的地方,要按照既定安排加快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还没有部署的地方,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原则上,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等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单位已成立党组织的,视为党组织已覆盖,但要明确党建工作负责人,并将司法鉴定机构党建工作列入设立单位党建工作内容,开展具有司法鉴定工作与行业特点的党的组织生活。其他司法鉴定机构,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且未成立党组织的,都应当成立党组织;不足3人的,按地域相近原则成立联合党组织;尚未建立党组织和暂时没有党员的机构,应明确党建工作联络员。要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党的组织生活,紧扣司法鉴定工作特点,丰富内容、创新方式,切实增强组织生活的感染力、吸引力、针对性、实效性。组织关系不在司法鉴定机构的党员司法鉴定人,要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参加机构党组织生活,并依据党章党规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

(四)完善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实际,积极与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等沟通,争取指导和帮助。要加强与设立单位党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的沟通联系,按照党建要求,共同研究确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

(五)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政治统领、党建引领,强化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推进机构负责人等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建立党组织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络员参与机构重大事项制度。明确党组织在鉴定人选聘、培养、评优、表彰和职业道德建设等工作中的政治把关作用。注重推荐优秀党组织书记和党员司法鉴定人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作为各类先进人物人选。以“党员先锋岗”“党员承诺制”“党建示范点”等为载体,增强党员司法鉴定人的政治意识、政治责任,持续有效、生动活泼地开展党建工作,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建档(3月底前完成)。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党组织及党员信息摸底调查工作,掌握行业党建一手信息资料,全面把握党组织数和党员数、党组织建设情况以及党员基本信息、党组织关系归属等情况,建立司法鉴定机构党组织和党员的信息名册并分类建档,完善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档案和数据。

(二)完善章程制度(6月底前完成)。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司法鉴定协会、司法鉴定机构及时启动修订完善章程和制度,确保党建工作进协会章程、进工作制度、进日常管理。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梳理管理工作流程,完善与党建工作对接方式,确保党建工作与审批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审核许可司法鉴定人执业、开展执业检查、考核评估等管理工作同步开展。

(三)推进组织建设(12月底前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开展宣传发动和动员部署,指导司法鉴定协会、司法鉴定机构结合自身特点成立党组织、设立党建联络员等,做到应建尽建,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实现全国司法鉴定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四)督促落实。司法行政机关成立核查工作组,对各司法鉴定机构摸底调查和组建情况进行督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科学精准加强行业党建,完善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成果。

三、组织领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司法鉴定协会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把全面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认真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实现工作目标。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列出清单、细化措施、抓好落实。要建立行业党建工作月报制度,从今年3月起,每月30日前将党建工作情况及数据报送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司法鉴定工作处(邮箱:sfbsfjd@163.com)。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宣传行业党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营造全国司法鉴定行业同心同力推进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请报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创建时间:2021-05-02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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